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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县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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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5月21日电(于也童)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促进沈阳市县域经济发展,沈阳市政府近日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的财税政策支持;降低其县域创业用地成本;完善购房、租房、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根据意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同时,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并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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