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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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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确定杨浦为全国首批17个区域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之一。5月23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项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迅速启动杨浦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周波副市长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杨浦区成立了由书记和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杨雄市长对杨浦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了专门的批示,并在杨浦调研时要求努力把杨浦区建成高水平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走在全国前列。为此,根据杨浦“三区联动、三城融合”的发展理念,结合资源禀赋,市发改委、市科委等各部门会同杨浦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支持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创新突破的各项政策措施,目的是以建设杨浦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二、总体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紧密结合国务院《关于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发[2016]23号),力争通过3—5年系统推进杨浦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和经验。      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到2018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的杨浦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营造更有效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发展壮大一批在新兴产业领域具有领军作用的创新型企业,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到2020年,在政府管理服务创新、创新资源市场配置、公共服务平台构架、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形成制度体系和经验,引领辐射长三角区域的创业创新发展,创业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最终要率先建成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万众创新示范区。      主要任务为六个方面:一是全面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权力目录》,提升服务效能。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建设一门式人才服务中心。深化创业创新政策集中发布平台,构建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二是全面落实“双创”政策措施。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试行政策发布、申请、受理、兑现、评价和反馈评价机制,实现创业创新信息的透明、共享。三是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规范设立和发展“双创”引导基金,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各类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引进国家级科技创投基金。设立市政府“双创”投资孵化基金。支持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并购基金。设立风险投资补偿基金。落实国家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各类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生态。整合国际国内资源,筹建五角场创业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建设。构建涵盖投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财税服务和法律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产业链。大力培养和聚集国际一流水准的科技服务专业人才。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的综合环境,在破解阶段性住房难题、改善就医环境、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不断探索突破。五是加大“双创”文化建设力度。着力培育“双创”精神,制定中小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推动成立区域性、全国性的“双创”联盟,每年举办“双创”论坛,“双创”活动周。组织评选“双创”之星等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树立“双创”标杆。六是构筑创新载体建设新格局。推进科技创新与城市更新不断融合,形成杨浦区域内“西部核心区+中部提升区+东部战略区”的创业创新空间发展格局。      三、主要改革措施      《实施意见》中支持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广应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制度创新成果,支持杨浦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享受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中的各项政策,鼓励各类主体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不断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双创”生态和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      改革措施共15项,分为七个方面。      1、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建立符合创业创新规律的政府服务模式。支持城市更新政策促进科技创新,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支持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建设创业创新街区,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混合业态、开发强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营造低成本的创业创新环境。支持示范基地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建立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率先建立和发布科技创新指数,通过实践,成为本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统计改革示范区域。      2、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三合一”机制。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功能。根据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巨人工程,探索基于商业模式创新和风险投资评价下的“双创”小巨人评价机制。      3、实施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简化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试行国有创投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使用估值报告,实行事后备案。      4、支持各类专注于创新型企业投融资机构集聚发展。选择合适银行金融机构,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探索设立专注于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争取率先在杨浦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探索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建立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机制。探索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在示范基地设立分支。在示范基地开展国家新兴产业风险补偿基金业务试点。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建立市区两级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探索设立服务于现代科技类企业的专业证券类机构。      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加大国家和市、区各级财政资金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和统筹力度,用于创业创新街区建设、重大创业创新项目推进、重大功能平台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      6、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在示范基地内设置上海市外国专家证受理点,开展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试点。探索率先在基地内设立外国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点。扩大杨浦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范围。增加创新型企业纳入“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比重。      7、推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探索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的市场化机制,培育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探索允许国外企业、机构、合伙人或个人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示范基地内设立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其他相关科技服务的非企业单位。探索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探索开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境外投资并购,支持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创新基金、并购基金。大力吸引境外创投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将示范基地纳入上海市外商投资的股权企业试点工作范围,开展境内外双向直接投资,吸引国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海外创新投资基金落户。      为推进落实《实施意见》,杨浦区已经制定了全面详细的《实施方案》,通过“三区联动、三城融合”的持续深入推进,进一步激发“双创”内生动力,形成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支撑。

 

  【政策原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设杨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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