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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青浦区】2020年度青浦区众创空间(孵化器) 备案认定,11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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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青浦区科委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浦区众创空间(孵化器) 备案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11月30日截止,想申报的企业赶快来联系我们广贸知识产权吧!


一、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具有在青浦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创新创业载体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三)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四)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且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六)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二、青浦区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备案青浦区众创空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青浦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时间超过1年。


(二)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所提供的服务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此外,众创空间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区域:

(1)具有不少于30个的创业工位,能够免费或者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条件。

(2)具有一定面积的公共会议室(多功能室),能够为会议、路演、讲座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活动场所。

(3)具有“专家指导室”,能够为在孵团队或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创新创业导师指导服务空间。

(4)具有“创业苗圃区”,能够为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商务计划并开始实施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提供办公空间。

(5)具有“创业孵化区”,能够为已经成立公司的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办公空间。


(三)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并聘请兼职导师不少于2名。


(四)已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或年内新注册入驻企业不低于5家,企业入驻时成立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五)已提供深度精准服务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5家。


(六)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以提供专业平台、供应链服务、资源对接、投融资对接等一种或多种服务,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便利化。


(七)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创业相关活动不少于10次。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流转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三、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

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载体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孵化时限原则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申报时间

11月30日前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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