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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0年度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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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浦东新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融合示范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有需要申请的企业注意了,截止申报时间为9月15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机构,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自愿提出申报。

1.拥有大科学装置、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2.承担过国家、上海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3.取得过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如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奖励等);

4.主要从事前沿高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

二、创建标准

创建双科融合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标准:

1.有适合科普化的科技创新资源。拥有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科技创新资源,或承担过国家、上海及浦东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项目或工程),或直接从事前沿高新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发展,能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传播。

2.有良好的科普工作氛围。结合单位科技创新特色和优势,在单位物理空间范围内,通过挂图、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建设必备的科普设施和场所,营造良好的科普文化氛围和环境。

3.有明确的科普主题和形式。具有与单位学科特色、技术方向和产业领域相适应的特色科普主题。结合单位科研优势及特色资源,积极探索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科普工作方式,如依托科研设施及大科学装置开展科普展示教育,围绕重大科研成果或项目开发科普内容产品,动员科研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科普讲座等。

4.有专业的科普工作团队。单位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或分管科普工作。有相对固定的科普工作团队,配备科普活动策划组织、科普课件制作、科普内容开发、科普讲解、日常工作管理等必要的科普工作人员。

5.有健全的科普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科普工作机制,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与单位科技创新、科研工作统筹安排部署。财务制度健全,科普投入稳定,科普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建立面向社会热点、科研焦点的应急科普机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经委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处。

四、评价与奖惩

1.区科经委开展对双科融合示范基地开展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基地在开展科普活动、开发科普内容、创新传播方式、共享科普资源、科普合作交流和内部管理与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其成效。

2.区科经委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双科融合示范基地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的科普工作开展和科普能力建设。

3.双科融合示范基地申请区级科普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同时,优先推荐双科融合示范基地申请市级科普指南项目或创建市级科普基地。

4.双科融合示范基地无故不参加区科经委组织的综合评价,从事反科学、伪科学等违法活动,受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处罚的,区科经委有权撤销其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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