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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30万元,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项目申报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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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至9月16日)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方式开展。申请指南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发布,申报单位按申请指南的有关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受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实际减免租金;

(四)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五、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16日(截止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18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2、若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执行落实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相关政策。未执行的,此次申报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将不予受理;

  3、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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