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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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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2018〕123 号)要求,我厅印发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8〕236 号),开展了我省首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制造业提质增效中的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符合《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详见附件 1)要求,特别是研究院以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地区工业设计相关企业、机构、平台申报。

二、报送材料

申报主体应编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 2),并随附相关材料上报当地经信部门。各市及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申报方案的初审工作,请设区市经信部门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申报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评审考核。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方案 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原则上同行业只确定一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我厅将定期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

(二)推荐培育。各地应加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统筹指导,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我厅将选择一批发展成熟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向工信部推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

为加强对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统筹指导,高标准、高水 平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以 下简称研究院)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应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设计提升发展。


二、研究院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院以企业法人形态,研究院采取“平台+公司” 等模式运行。

(二)研究院应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 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三)研究院的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制 造企业、设计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方式合力共 建研究院。


三、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一)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 晰的经营管理团队。

(二)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四、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设计、基础研究能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研究院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二)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 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三)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 20%。


五、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

    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 3D 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一)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二)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 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三)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一)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 重要影响。

(二)完成专业研究课题不少于 2 项,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 10 项。

(三)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 1 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八、研究院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一)研究院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

(二)研究院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 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 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

(三)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健康 稳定的收入来源。

附件2: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创建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所服务的行业领域等;研究院的建设目标、 组建方案、组织架构、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包括在工业设计领域理论和关键共性研究等基础研究、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型设计服务模式发展、运用数字技术开展创新设计、促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设计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的情况。


二、目标内容

(一)主要目标。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提出 2020-2022 年度三年主要目标,要求有定量与定性目标。

(二)工作进度。提出分阶段开展的主要工作,达到的主要目标。

(三)资金需求。创建过程分年度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筹措 来源。

(四)带动作用。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对于推动当地 或行业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三、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地方政府对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拟出台的扶持政策及保障措施。

(二)创建主体为完成创建目标所提供的支撑条件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服务热线:0574-27906689;1356601529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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