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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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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7—2018年度,省科技厅以后补助方式支持了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具体情况为:2017年度通过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共76家(见附件1),2018年度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共17家(见附件2)。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和《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17〕1012号)要求,此批项目不组织验收。同时,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要求,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鉴于此,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类别,根据合同内容,将项目实施总结(2017年度项目还须增加经费使用报告)一式2份报至所在地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统一审核后,于4月2日(星期四)前统一寄至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合肥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大楼801室,王晓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龙刚、陈鹏,0551-62654379;

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王晓亚、刘靖宇,0551-65370095、65370363。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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